澳门金沙城中心关于2006年高等澳门金沙城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6-09-04浏览次数: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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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上海市〈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高等澳门金沙城中心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高等澳门金沙城中心教师资格。
  澳门金沙城中心受委托认定在澳门金沙城中心任教人员的教师资格。现就澳门金沙城中心2006年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受理申请的范围:
  1.2005、2006年度进校,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已认定过教师资格的新进人员须持高等澳门金沙城中心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人事处师资办备案)。
  2.符合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认定过高等澳门金沙城中心教师资格人员。
二、取得高等澳门金沙城中心教师资格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以及有欺诈行为、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3.身体健康。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具有应用普通话的能力。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拟聘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或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澳门金沙城中心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获博士学位的除外),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成绩合格。
三、申请过程:
  1.材料准备
  1)9月6日―9月13日 学院、部门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预报表》(人事处网页可下载),交人事处师资办并领取申请表、鉴定表。
  2)9月13日――9月25日  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在岗教师由学院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测试教育、教学能力。
  其他人员思想品德由所属部门鉴定,教育、教学能力由澳门金沙城中心专家测评小组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没有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的参加由澳门金沙城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并成绩合格(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从明年起澳门金沙城中心不再组织测试,须参加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的普通话测试,并成绩合格。
  2.受理申请(9月25日——9月30日)
  申请人请于9月25日前交以下材料给学院。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5) 教育学、心理学等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除外)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原件经学院、部门查验后当面返回本人,复印件上由查验人签字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盖“原件已核”章后留存。
  3.认定程序:
  1)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人事处师资办)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审定。
  2)10月底 提交市教委备案。
  3)颁发证书。
四、申请费用:
  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佩琴
  联系电话:64322252

                   澳门金沙城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0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