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搭建学生自主发展的专业平台,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澳门金沙城中心在现行的分制模式下继续在本科生中实行专业流动制度,现根据《澳门金沙城中心专业流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本科生专业流动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专业流动对象与范围
(一)流动对象
在籍本科2016级学生。有定向、委托培养或相关协议的学生不能专业流动。
(二)流动范围
根据专业招生情况,然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可以从现在就读的专业,流动到澳门金沙城中心其它本科专业。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特殊招生形式(艺体类)录取的学生,仅限在特殊招生形式对应的专业范围内专业流动。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原则上2门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
2.凡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不能申请。
(二)各学院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澳门金沙城中心专业流动招生简章》)。
三、招生流程
第6周:教务处网站公布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公布各自细则及计划,并开展宣讲咨询
第7、8周:学生网上报名(最多2个志愿),网址:http://course.shnu.edu.cn,并递交《澳门金沙城中心专业流动申请表》(附件2)至接收学院(联系信息见附件3,学生可去原学院打印成绩单)
第9周: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
第10周:教务处公布参加考试学生名单
第11周:学生复习准备
第12、13周:专业流动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教务处公布的考试名单)
第14周:学院阅卷并公布考试合格名单(拟接收名单,可有替补)
第15周:学生网上(http://course.shnu.edu.cn)确认录取专业(周三24点之前,过期视为放弃),学院补录取(周四24点之前再次确认,过期视为放弃),学院公示名单(周五)
第16周:教务处公示及公布录取名单
四、后续工作
1. 被录取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1周内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放弃专业流动,经新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原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校领导批准后允许回原学院继续学习。
2. 被录取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后,原专业修完的相关课程可以做课程替代,以抵充新专业培养方案一年级的相关课程。
3. 学生专业流动后,须按进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若学习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乃至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责任自负。
附件:
1. 《2017年澳门金沙城中心专业流动招生简章》
2. 《澳门金沙城中心专业流动申请表》
3. 《澳门金沙城中心专业流动校院联系信息》
澳门金沙城中心教务处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