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陈家刚教授做客澳门金沙城中心廉政建设系列讲座第六期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次数:436


4月12日,由澳门金沙城中心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研究中心、哲学与法政学院公共管理系和政治学硕士学位点联合主办的廉政建设系列讲座第六期在文科实验楼802会议室顺利举办。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陈家刚教授应邀作了题为《从党内法规透视中国治理变迁》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哲学与法政学院陈兆旺副教授主持,哲学与法政学院副院长王礼鑫教授、法律系石文龙教授及政治学专业硕士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陈家刚教授的讲座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何谓党内法规。陈家刚教授首先概括:“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党内法规的形式主要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陈家刚教授指出,党内法规的规模很大,我们可以从制度规模、制度功能和制度绩效等多方面对其展开更为深入的探究;在历史演进中理解党内法规。陈家刚教授结合党史,将党内法规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四个时期:萌芽和形成时期(1921-1949年)、探索和曲折时期(1949-1979年)、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2012年)、创新和完善时期(2012-);党内法规的关系纬度。党内法规所涉及的四种组织关系分别是:制度关系、组织间关系、组织与个体关系、理论与实践关系。在制度关系上,可以从党的法规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上理解;在组织间关系上则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在理论与实践关系上,可以从制度规模与绩效、制度设计与创新、制度比较与互相借鉴等视角进行分析;理解治理变迁的新视角。陈家刚以党内法规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并划分了治理中的三重关系、四个维度和两大功能。三重关系包括政党与国家间的关系、政党与政党间的关系、政党与社会间的关系;四个维度包括主体、结构、规则和关系;两大功能则包括秩序与活力。

在讲座的最后,陈家刚教授展现了党内法规研究的系统思维模式:围绕党内法规可以衍生出1+4的结构,即党章、领导法规、组织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继续往外画同心圆,可以从作风、政治、组织、思想、纪律进行分析;放入更大的框架中,可以从理论、哲学、观念、制度、实践进行分析;此外,还可以添加时间变量,包括百年历程、大时段、中时段、小节点和小时段切入。陈家刚教授在此提供了二十种变量,其中任意两个以上的变量都能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也可以采用量化研究。最后,陈家刚教授对同学们将来致力于党内法规研究给予了很高的期望。

在与谈环节,石文龙教授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党内法规的研究涉及法学、政治学和党史党建等学科,我们不能纯粹从法律角度来看“党内法规”,应该认识到党内法规关涉到诸多政治行为,其和党史党建学科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十分有必要进行跨学科研究;在党法关系上,石文龙充分肯定了党内法规对丰富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可以起到的重要作用,并列举中央八项规定的例子作了生动的诠释;在研究路径上,石文龙也给予了同学们指导和建议,他指出,可以选择以某一个具体的党内法规为起点,研究其近几年的变化。

最后,主持人陈兆旺对本次讲座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对陈家刚老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


(供稿、摄影:哲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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